一、检测
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证输送空气的卫生质量,各类公共场所和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类似场所的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均应符合规范要求(详见下述卫生质量要求):
(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送风卫生要求
项目 |
要求 |
PM10 |
≤0.08 mg/m3 |
细菌总数 |
≤500 cfu/m3 |
真菌总数 |
≤500 cfu/m3 |
ß-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
不得检出 |
(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风管内表面卫生要求
项目 |
要求 |
积尘量 |
≤20 g/m2 |
致病微生物 |
不得检出 |
细菌总数 |
≤100 cfu/cm2 |
真菌总数 |
≤100 cfu/cm2 |
二、服务对象
采用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商务办公楼、公共场所、工业企业厂房、政府机关办公楼。
检测依据: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生部(2006年)
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卫生要求 DB31/405-2008
为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提供新建、改建、扩建和已投入运行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检测和评价。